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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5-12-09 17:47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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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各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高新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营造规范有序的食用植物油市场环境,拉萨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完善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1.食用植物油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备案证等与供货者信息、票据信息、标识信息相符的进货票据,做到货票相符、票账一致。

2.食用植物油销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确保销售的食品油类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用植物油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的食用油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非食用油以及地沟油”“潲水油”“煎炸老油等回收油。

三、保持良好的生产环境条件

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加工环境、设备清洁及人员卫生管理,防范交叉污染;严格生产关键点控制,发现原料异常的,要立即停止生产。落实出厂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落实完善追溯制度

如实记录生产销售食用植物油的名称、数量、销货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建立健全完整的产品追溯记录。

五、保障食用植物油质量

不得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以低价植物油冒充高价植物油、浸出工艺冒充压榨工艺、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不得违规添加香精香料(如乙基麦芽酚等)、色素或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虚假标注植物调和油成分比例、生产日期等。

六、严禁虚假宣传、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辖区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共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拉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食用植物油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监督,如发现违法线索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9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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