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藏政发〔202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相关内容,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安排部署了未来几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水平,按照《行动计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整体布局我区未来几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实施方案》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行动计划》,以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工业聚集区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到2025年,全区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内,NOx(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范围内,全区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4%以上。
三、《实施方案》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了17项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开展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此部分包括3项重点任务。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实施工业燃煤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此部分包括3项重点任务。
三是优化交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监管,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此部分包括4项重点任务。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与垃圾露天焚烧监管,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此部分包括3项重点任务。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稳定达标和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与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切实降低排放强度。此部分包括4项重点任务。
四、《实施方案》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了15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二)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
(三)健全法规规章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规范,完善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四)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和区内外合作,实施全民行动。
五、《实施方案》主要特点
(一)突出西藏特点。充分考虑我区没有钢铁、石化、有色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环境本底状况良好等特点,在安排重点任务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重点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良好。
(二)明确重点区域。依据污染源分布状况,确定了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实施重点区域,重点加强对拉萨市、日喀则市、山南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的城市建成区、规划区、工业聚集区的大气环境管理,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强化污染防控。
(三)注重监测和研究。综合考虑跨区域污染物传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提出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加强科技支撑等措施,开展VOCs与O3(臭氧)监测,以及O3污染成因观测与研究等基础工作,以支撑大气环境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四)措施全面系统。依据大气环境管理需要,从产业、能源、交通等多个维度系统布局,涵盖了从源头预防到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管控,同时,强调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并鼓励全社会参与大气环境保护,体现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系统性。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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