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拉萨高新区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加快高新区双创载体提质增效,培育和发展优质双创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双创载体”是指由在拉萨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营管理,已在拉萨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站备案,以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优质创业企业、培养创业领军人才、发展经济新动能为宗旨的创业苗圃、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孵企业是指入驻在拉萨高新区各创新创业载体,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孵企业注册地必须为拉萨高新区,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四条 拉萨高新区双创办每年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创载体和在孵企业进行专项考评,对优秀的双创载体和在孵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高新区本级财政列支;对未达标的双创载体采取通报、场地缩减、清退等措施处置。
第二章 对双创载体的管理
第五条 双创办建立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做好对双创载体的评价和考核;双创载体建立在孵企业动态管理制度并向双创办请示报备,做好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 建立优秀双创载体激励机制,每年按照《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考核指标》对双创载体的日常工作、服务能力、孵化质量、成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年度综合得分前四名且为优秀等次的载体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第四名奖励2万元。
(一)日常工作。月度和年度信息、空间利用、日常活动等执行等情况。
(二)服务能力。为在孵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对接服务情况、引进创业导师及落地创业辅导服务情况、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交流培训、人才服务、市场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认定、研发设计等专业化服务情况,帮助在孵企业成功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产业项目,协助在孵企业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对接情况等。
(三)孵化质量。当年载体内创业就业人数、企业营收、孵化项目、双创活动等情况。
(四)成长性。当年载体内创业就业人数增长率、企业数量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新增知识产权、载体升级认定等情况。
第七条 建立未达标创新创业载体处罚机制,开展双创载体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通报一次双创载体积分情况,对不达标的进行通报,对于政府提供场地搭建的双创载体连续2年不达标的缩减其1/3场地面积、连续3年不达标的取消其运营资格;对于民营企业自建的双创载体连续2年不达标的取消其备案且之后1年内不得享受柳梧新区本级各类双创政策。
第三章 奖励
第八条 优秀双创载体奖励程序。
(一)审查。双创办对各双创载体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考评。第三方评审单位对双创载体进行专项考评,出具评价报告,双创办根据评价结果,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
(二)公示。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拉萨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负责向优秀双创载体拨付奖励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暂用于“双创示范”建设期间。本办法由拉萨高新区管委会双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载体考核指标
附件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双创载体考核指标表
载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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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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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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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体等级(国家、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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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审核内容 |
说明 |
得 分 | ||||
日常考核(40分) |
月度信息 |
月度统计及信息报送情况 |
满分6分(每准确报送一次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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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
季度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满分8分(前三季度和年终总结各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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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利用 |
不定期抽查使用效率(人均占用场地面积b) |
满分15分(b<10,得15分;10≤b<15得10分;15≤b<20得6分;20≤b<30得2分;30≤b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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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 |
由新区组织的日常报送与活动参与情况 |
满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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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抽查 |
现场检查空间运营情况与报送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
满分5分(一致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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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100分) |
服务能力(20分) |
1.政策咨询服务 |
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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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融资服务 |
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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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流培训服务 |
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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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介专业服务 |
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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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业导师指导服务 |
满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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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套公共设施、 新建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
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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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档案管理 |
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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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质量 (40分) |
1.创业就业人数(d) |
满分9分(d<30,不得分;30≤d<45得6分;45≤d<55得7分;55≤d<65得8分;65≤m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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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体面积收入(f,万元/㎡) |
满分8分(f<0.6,不得分;0.6≤f<1得4分;1≤d<2得6分;2≤d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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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累计孵化项目总数(m) |
满分10分(m<8,不得分;8≤m<10得3分;10≤m<15得6分;15≤m<20得8分;20≤m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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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冠名“圆梦柳梧”创新创业活动数量(n) |
满分8分(n=0,不得分;n=1得4分;n=2得6分;3≤n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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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孵化项目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 |
满分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市级以上均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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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40分) |
1.创业就业人数增长率(r) |
满分10分(r≤0,不得分;0<r<10得3分;10≤r<20得6分;20≤r<30得8分;30≤r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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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毕业企业占在孵企业比例(s) |
满分5分(s<0,不得分;0≤s<5得2分;5≤s<10得3分;20≤s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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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孵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t) |
满分10分(t≤0,不得分;0<t<10得3分;10≤t<15得6分;15≤t<20得8分;20≤t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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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技术成果 |
满分8分(每项一类技术成果数得1分,每项二类技术成果得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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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载体当年通过升级认定 |
满分7分(有升级认定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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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 |
1.提交各类材料中数据不实,特别是在收集、汇总在孵企业数据时审核不严导致的数据明显失实 |
直接视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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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签订入驻协议中是否明确企业具体目标指标、时限及未完成处置措施和协议执行情况 |
视运行情况最高扣减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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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载体专职人员对本考核指标体系掌握情况 |
抽查5项指标,每答错1项扣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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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众创空间遭受投诉 |
经核实每次投诉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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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考核 | 附加项 |
1.当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企业上市 |
科技型中小企业0.5分,高企2分,企业上市3分,上限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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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孵化项目一次性获得20万元(含)以上投资 |
一次加2分,上限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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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党支部、工会、群体组织,并开展活动 |
上限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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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日常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0.6+附加得分 |
综合得分<50分不达标,综合得分≧80分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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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单位: |
评审时间: |
责任编辑: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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