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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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