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D1EEDN7C):
本委依法受理杨曦、胡榕、胡锐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拉柳劳人仲〔2026〕127号、拉柳劳人仲〔2026〕128号、拉柳劳人仲〔2026〕129号),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纪大道21号拉萨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0891-6876683),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结果:
拉柳劳人仲〔2026〕127号:
一、确认申请人杨曦与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2月5日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杨曦支付拖欠工资10032.7元。
三、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杨曦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元。
拉柳劳人仲〔2026〕128号:
一、确认申请人胡锐与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2月5日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胡锐支付拖欠工资10530元。⠂ ⠂
三、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胡锐支付经济补偿金2250元。
拉柳劳人仲〔2026〕129号:
一、确认申请人胡锐与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6年2月5日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胡锐支付拖欠工资13057元。
三、由被申请人西藏纯愈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胡锐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以上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自本裁决书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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