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顺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申请人薛俊英、李丹、程光芳、景季红与被申请人西藏顺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案号:拉柳人仲〔2026〕57号、77号、78号、79号。
本委前期已至被申请人注册地依法采取留置张贴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后续送达过程中,被申请人无故拒绝签收、拒不领取,且现已无法与该单位取得有效联系,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均穷尽不能。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现将开庭事项公告如下:
1. 开庭时间:2026年6月5日(周)16时00分。
2. 开庭地点:拉萨之窗4号楼综合治理中心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
3. 法律后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4. 本公告法定期间届满,即产生有效送达法律效果。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2026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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