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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梧街道办事处食堂对外承包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1 17:05
来源:柳梧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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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柳梧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质量,满足广大工作人员的用餐需求,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比选,选取有资质、有经验的餐饮服务企业对本单位的食堂进行承包经营。按照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柳梧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二、项目概况

本次承包经营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共计【1】年,承包金额面议。合同期满后,根据承包方经营情况及甲方年底对承包方的打分情况,可考虑优先续签合同,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实行,满一年后进行干部职工测评,平均分数高于93分以上可签订次年的服务合同。

三、承包要求

(一)资质条件

遴选餐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相关内容。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且在有效期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受到市监、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处理。

(二)人员配备

承包经营者需本人具有餐饮业相关资质(厨师证等)且负责食堂菜品制作、食堂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健康证明,菜品数量应满足食堂正常运营及就餐高峰时段的服务需求。

(三)食品安全与卫生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材采购应来源正规,索证索票齐全,确保食材新鲜、安全、无污染。食堂操作间及餐厅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餐具需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四)经营管理

承包方应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设备维护费由承包商自行承担。发包方提供餐厅、厨房等场所以及现有的厨具和桌椅、空调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按折旧价赔偿。承包经营者自行承担其余费用,并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解决新增设施,自行添置的设施到期后由承包方处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需按照机关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食堂开餐时间,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按时就餐。承包方擅自改变食堂用途或者转包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得破坏原房屋整体结构,确因经营需要对房屋、场地结构作部分变动的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应接受政府机关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做好各项检查、评估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比选方式

有意向承包者到柳梧街道办事处一楼政务办公室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择优选定承包人。有意向承包经营者在参加面试考察时应提供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供应计划、食材采购承诺等书面材料。

报名期限:2024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5日

联系人:(扎多 13518906662)



柳梧街道办

2024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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