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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遴选采购警用摩托车、装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1:12
来源:柳梧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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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

(二)遴选人:柳梧新区管委会市政市容管理局

(三)项目名称:采购警用摩托车、装备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四)项目总投资:403622元以内;

(五)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职责;

    1.完成招标文件编制;

    2.完成本项目招标工作。

二、报名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相关部门备案证明;

(二)在人员、设施、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能力;

(三)已经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备案。

三、报名材料的递交

(一)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5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3个工作日);

(二)地点:拉萨高新区(核心区)管理中心孵化器五号楼3206办公室;

(三)方式:现场;

(四)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装订成册)

1.资质证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社保证明);

3.报价函(格式:须以实际金额为准);

4.报价控制价: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中标价的1.5%以内,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进行支付;

5.书面声明(声明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须每页盖章提供原件);

6.提供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的凭证;

7.报价文件须密封递交,报价人须将报价文件装入文件袋,文件袋的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文件袋封面写明报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代理机构的确定

综合考虑报价、业绩等因素方式予以确定。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单位: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5号楼3206(市政市容管理局)办公室;

2.地址:拉萨高新区核心区管理中心孵化器3206办公室;

3.联系电话:0891-6855026

监督电话:0891-6855006

柳梧新区管委会市政市容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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