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或者禁止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执行休药期;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严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违法行为等。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严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肉类产品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于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屡改屡犯的,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夸大宣传、生产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实施最严厉的处罚,依法处罚到人,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责任编辑:张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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