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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向河道乱排污水、乱倒垃圾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5-12 12:54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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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市民、各经营主体、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保护全市河道水渠生态环境,保障行洪安全、水质安全与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向河道、水渠内乱倒污水、垃圾等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向河道、水渠、滩地、岸坡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污泥、秸秆、杂草、废弃衣物等各类废弃物。

(二)严禁向河道、水渠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生产经营污水、养殖污水及其他未经处理的废水、污水。

(三)严禁向河道、水渠丢弃病死畜禽、动物尸体、祭祀用品等污染水体物品。

(四)严禁破坏河道拦污栅、闸门、保洁设施、护岸、绿化及巡河标识等公共设施。

(五)沿河机关、企业、商户等,须严格落实门前 “三包”责任,规范垃圾收运、污水达标排放,严禁将垃圾、污水交由无资质单位或个人随意处置、倾倒入河。

水利、城管、生态环境、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将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对乱倒污水、垃圾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志愿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河护河行动,对乱倒乱排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让我们共同守护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家园!

监督举报电话:

拉萨市河长办:0891-6865572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河长办:0891-6855026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宣

                 2026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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