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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拉萨高新市政集团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培训活动,特邀西藏自治区律师协会的律师授课。老师系统讲解了该法律的修订历程及立法宗旨,重点解读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变通执行权等核心条款,并结合案例和政策,分析了国有企业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责任。参训人员表示,培训深化了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解,为企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指导。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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