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 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那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
一句句台词振聋发聩,一段段反驳讲公理人情,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法律的柔性温暖需要我们齐心协力、不惧艰难、努力争取、共同维护。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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