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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停车场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05 19:12
来源:柳梧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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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车场区域划分

拉萨市共分三个区域

一类区域

八一路以东;当热路以南;藏热南路、滨河路以西;环岛南路、江苏大道以北。

二类区域

林琼岗路以东、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萨河以北;巴尔库路以东、吉拉路以南、米琼日路以西、当热路以北;藏热南路以东、江苏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东、拉萨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顿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实景剧场、柳梧新区建成区。

三类区域

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二、收费标准

1.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


2.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注: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以该区域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收费标准


三、停车泊位算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

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机动车)按1个车位收取。

中型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或载客10座以上机动车)按1.5个车位收取。

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20座客车以上的机动车)按2个车位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督促调整辖区内停车场收费,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监管等工作。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张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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