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场区域划分
拉萨市共分三个区域
一类区域
八一路以东;当热路以南;藏热南路、滨河路以西;环岛南路、江苏大道以北。
二类区域
林琼岗路以东、北京西路以南、八一路以西、拉萨河以北;巴尔库路以东、吉拉路以南、米琼日路以西、当热路以北;藏热南路以东、江苏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学府路以东、拉萨河以南、梅香路以西、川藏公路以北;顿珠金融城;文成公主实景剧场、柳梧新区建成区。
三类区域
除一类、二类区域外的城市建成区。
二、收费标准
1.占用公共资源及政府投资建设(包括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停车场收费标准
2.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公立医院、市民服务中心、宗教活动场所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
注:对就医人员车辆,实行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的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即低于其他商业停车场收费标准。对住院病患车辆进行适当减免。对与就医无关车辆,按照医院所处位置,以该区域其他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3.非机动车停放点停车收费标准
三、停车泊位算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以下标准计算停车泊位。
小型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货车或载客9座以下机动车)按1个车位收取。
中型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以下含10吨货车或载客10座以上机动车)按1.5个车位收取。
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20座客车以上的机动车)按2个车位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各功能园区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及时督促调整辖区内停车场收费,并对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别做好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规范停车服务和收费监管等工作。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责任编辑:张雪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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