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稞出售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柳梧村、达东村、德阳村、桑达村。
(二)补贴标准
农户向农畜产品生产经营合作社或企业一次性出售自产青稞达 200 斤(含200 斤)以上的,每斤给予补贴 0.3 元(每吨 600 元)。
(三)补贴兑现流程
1、农户申报
农户需提供出售合同、转账凭证及填写《拉萨市农户自产青稞出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经所在村(居)签字盖章确认。
2、村(社区)级自查
行政村对出售自产青稞的农户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 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街道。
3、街道审查
4、高新区审核
5、市级抽查
生鲜乳收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辖区内从事生鲜乳加工的企业、养殖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支持企业或合作社收购生鲜乳,对收购黄牛奶或牦牛奶交易价格达到 2.5元/斤(含 2.5 元)以上、牦牛奶交易价格达到 9 元/斤(含 9 元)以上的,每吨补贴 2000 元。
(三)主体申报
1. 经营主体需提供收购合同、转账凭证等材料,经所在村签字盖章确认。
2. 收购主体不得拖欠销售主体的出售资金,现场结清。
3. 收购的生鲜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4. 企业、合作社加工后形成奶产品的销售记录。
(四)申报流程
1、村级自查行政村对辖区内收购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申报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村委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街道。
2、街道审查
3、高新区审核
4、市级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