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及伤亡人员情况
事件基本情况:2023年7月11日约14时许,拉萨高新区奇正--拉萨宇妥德堂林家园项目工地现场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落至4号楼负2楼致死事件,事件现场1人死亡。亡者基本情况:扎西塔杰,男,藏族,身份证号:542324197806033714,日喀则市定日县人,为奇正--拉萨宇妥德堂林家园项目工地4号楼区域泥工班组工人,属劳务公司(西藏文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约定派遣至工地的工人。
二、事件的简要经过
经初步了解,2023年7月11日约13时30分许,当事人扎西塔杰处于停工休息(非作业时间期间)状态。2023年7月11日约15时许,工地工人开始正常上工作业。该施工区域泥工班组负责人杨利江(51112219690217335X,四川省眉山市人)发现当事人扎西塔杰在正常上工之后迟迟未能将建筑材料运送至施工区域,随即杨利江发现当事人不在施工现场,便动员该班组其他工友寻找,但一直未找到当事人。2023年7月11日约18时许,工友拉巴(542324198802073713,日喀则市定日县人)在4号楼负2楼找到当事人,发现其裤腰带处于未系紧状态、裤内及周遭均有排泄物,随即电话报告至现场管理人员郑伟(510183200210154116,四川省邛崃市人),并同步向其家人进行了电话通知。18时07分,现场管理人员拨打120,并通知项目副经理、现场安全员。18时10分,现场管理人员紧急联系片区民警,并与项目副经理、现场安全员同步到达事件现场,发现当事人已无脉搏。18时30分,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确认当事人已失去生命体征,并宣布死亡。18时35分,柳梧新区公安局到达并封锁现场,等待法医到场取证鉴定。20时40分,法医进行了调查,具体死亡原因待法医鉴定和柳梧公安分局调查后确定。
经法医初步鉴定,当事人扎西塔杰属于高空坠落至4号楼负2楼,导致意外死亡。经现场调查初步推断,2023年7月11日13时35分至15时停工休息非作业期间,在去往施工现场之前,当事人扎西塔杰自行翻越4号楼2楼通风井两层硬质防护栏上厕所,高空坠落至4号楼负2楼,导致意外死亡。
三、事件已经造成的伤亡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事件造成死亡人员1名,无经济损失。
四、已经采取的措施
18时46分,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接到项目施工单位的电话通知,反馈项目现场发生一起人员意外坠亡事件。18时56分,管委会建设局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安监局到达现场,并立即开展事件情况调查,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同步暂停该项目施工。19时左右,柳梧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达瓦次仁到达现场了解事件经过和人员伤亡情况,就此事件情况作了安排部署善后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指定专人督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方)、水电三局西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方)和西藏文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方)做好善后及家属接待安抚工作,并要求管委会安监局、建设局指导督促企业做好工人教育引导工作,防范网络炒作风险和舆论隐患,进一步捋清事件原因经过和企业处置过程,确保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最新进展
7月11日23时,经与当事人扎西塔杰家属电话沟通同意后,奇正--拉萨宇妥德堂林家园项目施工项目部将逝者遗体送至拉萨市西山殡仪馆存放。当事人扎西塔杰配偶次仁旺姆于7月12日6时驾车至拉萨市西山殡仪馆附近的福昌宾馆入住休息。7月12日10时,施工方、劳务方代表与当事人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死者78万元,家属表示谅解且情绪稳定,不再主张其他权利,双方表示就该事项再无任何纠纷和争议。7月12日上午,项目部已完成对当前所产生的食宿及丧葬费用的支付,根据双方约定,7月13日9时,项目部配合家属将逝者遗体送至孔替寺进行天葬,18时家属与项目部领导协商剩余费用支付事宜,当日即完成所有费用支付,家属已签字按手印确认收到并书面承诺不再向任何人主张其他权利和费用赔偿。7月14日15时,家属已自驾离开拉萨,返回定日县家中。
责任编辑:陈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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