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5月18日起,拉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以下调整:1.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将调整为1.36%,5年以上的利率将调整为1.68%。2.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将不低于1.686%,5年以上的利率将不低于2.038%。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对于在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为满足拉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确保公积金政策有效运行。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试行举措如下:
对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购买房屋期间资金筹集困难等问题,试行阶段,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有购房需求,可将购房定金缴费凭证和网签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作为申请条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剩余购房款可按照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
此举措适用于拉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规定购置拉萨市范围内的新建自住住房。
举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程序按照《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