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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06 16:35
来源:柳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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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设局、经发局、财政局、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柳梧新区公安局:

为有效整顿和规范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有效整顿和规范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拉萨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拉住建字〔2019〕296号)要求,结合我柳梧新区实际,现就我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形成有力震慑,有效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租赁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柳梧新区违法违规租赁中介行为,坚决查处和取缔一批“黑中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租赁中介水平,提升租赁中介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一步规范,违规现象明显减少,投诉率大幅降低,群众租房获得感、满意度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目标,加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主体诚信、社会监督的住房租赁市场机制。

三、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柳梧新区从事住房租赁居间业务和托管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四、整治内容

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三)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利用垄断房源等手段单方面强制上涨租金;

(四)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违规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六)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七)租赁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违规提供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八)其他突出问题。

其中,暴力手段驱逐租客,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等列为整治重点,对违规者依法从严惩处。

五、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25日)

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根据相关文件制定《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确立专项整治工作要以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为责任主体,会同柳梧新区管委会相关局(办)组织实施。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监督。

(二)组织检查阶段(10月26日-11月16日)

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会同属地辖区公安、经发、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随机抽查。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我区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对我辖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根据检查、督导情况,建立相关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机构并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三)总结巩固阶段(11月17日-12月31日)

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监理健全全区住房租赁中介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下一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络员制度,我委涉及相关部门确立1名工作人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人员信息于11月10日前报送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各部门充分发挥联合机制作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司其职,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1.建设局负责房屋租赁中介市场监管;开展行业主体和房屋租赁中介信访纠纷调解,依法查处未登记备案经营等行为;

2.经发局负责组织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违法违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3.柳梧新区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介机构、房屋租赁企业主体工商登记,按要求告知从事房地产租赁业务、房地产中介业务的到建设局进行备案,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规收费等行为;

5.财政局负责查处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行为;

6.办公室负责查处网络信息平台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信息平台。

各有关部门涉及到需移交其他单位调查处理的,按照职责及时函告移交。

(三)抓实专项整治。各局(办)对排查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乱象进行全面整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要依法从严惩处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联合惩戒,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强化过程管理。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工作实效,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整而不治、确保整治行为得当、程序合规,整治过程合法、合理、合情。强化专项整治过程的动态管理,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取缔“黑中介”成效,以及意见建议等。联络员应于每月13日、28日前向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主要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面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经验,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无路可行。

联系电话:0891-6855033

附件

柳梧新区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部门

注:请于2019年11月10日前上报

柳梧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1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索朗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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