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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海亮•祥云华府天燃气闪爆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31 18:21
来源:柳梧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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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5日17点23分,海亮•祥云华府19栋发生天然气闪爆事故,造成3套房屋、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柳梧新区管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并作出了事故处理指示,同时,柳梧新区管委会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柳梧新区公安局、柳梧消防大队、柳梧新区建设局、柳梧新区市政市容管理局、柳梧新区综治办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性质现已基本查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19栋

(二)事故发生单位: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祥云华府小区。该小区系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剑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海亮世纪新城办公楼,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8年6月20日,营业期限:2008年6月20日至2018年6月19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建筑材料销售。

(三)相关责任单位: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及海亮•祥云华府19栋202户。

(四)事故发生前的不安全状况:海亮•祥云华府19栋202户主家中燃气管道为拆开状态,19栋02、03户型共用燃气立管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海亮•祥云华府19栋1402住户于2016年12月24日晚闻到有类似煤气的味道,12月25日14时许该户主再次进入厨房时,闻到的煤气味道更浓,17时20分许发生爆炸。

2016年12月25日15时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刘建辉准备为19栋603户主更换燃气表,发现19栋02、03户型共用燃气立管的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刘建辉将其关闭后,到19栋603室更换燃气表,换好后下楼将19栋02、03户型共用燃气立管的阀门打开,然后到50栋维修地下管道的排水,17时20分许,刘建辉听到爆炸后,开车到19栋楼下把19栋02、03户型共用燃气立管的阀门关闭。

2016年12月25日17点45分,柳梧新区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海亮二期工程祥云华府19栋1402房间发生天然气爆炸。接到报警后,柳梧新区一线指挥中心立即通知柳梧新区公安局、柳梧消防大队以及柳梧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赶往现场,对事发现场进行排查是否有人员伤亡和险情恶化隐患,同时将整栋楼房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经过消防部门确定没有任何险情后,公安机关进行仔细排查确定,此次爆炸不是人为破坏、纵火等可能。消防人员排除火灾险情等可能。

在排查过程中发现,19栋1202、1402、1502三家住户家未开通天然气。公安机关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并了解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勘查现场中发现1202、1402、1502房间内的玻璃门窗部分受损,高空坠落的玻璃碎片导致停放在地面停车位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时现场只有1402一位女士受到冲击波的冲击,柳梧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求物业公司立即将该女士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对房屋受损住户立即安抚并安排居住地,对围观群众和整个小区的居民进行解释,该事故不是故意人为。同时关闭整个小区所有的天然气管道,要求燃气公司和消防部门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确保该小区没有任何的漏气现象。

调查中通过调取该小区监控发现,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刘建辉事发时,先后三次到19栋02、03户型的燃气立管阀门处擅自进行操作。经查,该公司工人刘建辉无从事燃气专业操作资质。

2016年12月26日,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西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19栋燃气管道进行打压,逐户排查发现,19栋202户管道漏气导致压力上不去,进户后发现该户厨房燃气管道为拆开状态。

调查发现,19栋202户于2015年12月对房屋进行装修,西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了装修押金,2016年6月退还,19栋202户装修完成时间在19栋燃气开通(2016年12月)之前。

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份陆续接受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海亮世纪新城二期(祥云华府)天然气设计、施工等资料,海亮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向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交付507048.86元海亮世纪新城二期(祥云华府)天然气置换开通费,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开始向海亮世纪新城二期(祥云华府)小区开通燃气。经查阅资料,海亮•祥云华府小区于2015年10月份全面竣工,并通过质监站竣工验收。2015年11月通过消防验收。

(二)善后工作

目前该事故中4辆受损车辆已由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行安排修理,各业主房屋、财产损失由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统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情况:无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84036.10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无资质人员(刘建辉,无燃气专业相关资质)违规操作燃气阀门。海亮•祥云华府19栋202户主家中燃气管道为拆开状态(客观事实存在),存在私自改装拆除内燃气表前阀、燃气表、燃气管道管件的情况,导致燃气泄漏至烟道。综上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间接原因

19栋202户于2015年12月对房屋进行装修,西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了装修押金,2016年6月退还,未对业主做安全使用燃气的告知工作,对业主的装修没有进行正规验收,未对业主装修房屋时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进行监管,未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小区燃气管道存在不安全状况的监管不到位。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通气之前,未对小区的所有燃气管道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检查、排查,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七、三十五、五十二条之规定。

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二)事故性质

该事故为责任事故,其中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西藏海亮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西藏海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19栋202户负次要责任。

五、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由于柳梧新区管委会属拉萨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建议由拉萨市燃气主管部门对该事件进行执法处理。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应对柳梧新区所有燃气管线进行全面排查。

(二)柳梧新区各开发商、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对院内、室内的燃气设施进行全面自检。

(三)燃气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燃气行业制定规范的验收、备案制度,根据行业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管理,加大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力度。

(四)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该行业的专家对燃气经营者进行定期培训。

七、附件

1.调查组的组建

2.事故现场图片

3.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

4.财产损失清单

责任编辑:陈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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