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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梧新区“10.23”意外人身伤亡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9-29 13:00
来源:柳梧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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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下午16:17分,我局接到柳梧新区公安局民警通知,在柳梧新区柳梧乡达东村山上发生一起事故,我局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给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同时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在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展开了事故调查工作。现将初步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中午12:00时许。

(二)事故发生地点:柳梧新区柳梧乡达东村山上。

(三)事故项目责任单位:四川省强波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善后情况

2017年10月23日中午12时许,在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乡达东村的川藏铁路拉萨至林芝供电新区(柳梧)变—协荣牵引站I、II回110千伏线路工程II段塔号为GB51号的塔基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掩埋事故,当事人吉布鲁且(男、彝族、四川省雷波县人)正于GB51B号基坑开挖作业,随后被山上堆放的石子滑入基坑中掩埋。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拨打110进行了报警,向现场负责人章友兵进行了汇报,并立即联系了联合医疗保障单位请求医疗救援,同时组织现场所有人员进行了现场施救。因GB51号塔基位于山上,现场海拔4161米,在下午13:40左右医疗组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救。在下午16:20分左右,伤者被抬送下山,经法医和联合医疗组检查,伤者已无生命体征,随后由拉萨市刑警支队进入进行了调查。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施工单位当班负责人郭定修,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材料堆码的安全隐患,未按项目部要求清理超龄人员,对超龄人员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是导致本次事件发生的直接管理原因。

(二)施工单位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对基础班组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培训不到位,未按项目部要求清理超龄人员,施工中对违章行为制止不力,是此次事件的直接管理原因。

(三)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技术交底、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及执行不到位,对安全知识及管理要求掌握不足,现场安全监控不到位。

(四)项目部对基础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不安全行为管控措施不足,需强化考核力度,应从作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上引起作业人员的高度重视,增大违章人员的违章成本。

(五)现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未能有效掌控,对项目部人员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反违章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现场各类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行为未得到有效消除。

(六)安全监督不严,未对违章考核力度深入研究,未能起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整改防范措施

(一)项目部停产整顿学习。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分析此次事件的原因,逐项查找问题根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作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梳理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质量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找安全漏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项目部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学习,引以为戒,对照查找自身不足,举一反三。

(二)认真学习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召开安全专题会,对照本工程实际情况,对施工各级人员职责、现场作业必备条件、近期安全事件案例、安全规程、安全处罚等相关规定进行学习,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结合安全大检查要求,开展安全工器具等专项检查,重点清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人到岗到位、施工方案执行以及反违章工作开展等情况。

(四)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增加安全管理人员,对班组配置跟班人员,随时跟踪班组动态,每日将现场站班会等安全管理情况通过该群进行上报,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对于高风险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执行挂牌制度,项目部要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五)对所有施工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施工方案和危险点宣贯,强调施工作业顺序,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确保每一名参建人员熟悉操作流程、本岗位的危险点及安全防护措施。

(六)重新拟定项目部违章考核办法,以经济手段作为安全管理的辅助手段,提高违章成本,切实提高各班组的安全工作意识。

柳梧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责任编辑:索朗群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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