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精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B02KQB8T):
委已受理杨伟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日16时在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纪大道21号拉萨高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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