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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人社局(组织部)关于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支出户开户银行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9 12:10
来源: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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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管理,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预算单位(不包括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下同)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放资金和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存放资金,一般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鼓励有条件的预算单位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藏政发〔2014〕8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采取招标等方式选定商业银行,开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支出户。我局拟对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支出户开户银行开展竞争性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支出户开户银行遴选。

(二)资金性质: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专项资金。

(三)账户用途:用于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接收、发放、对账等相关结算业务。

(四)服务要求:负责补贴资金代发、日常账务核对、业务查询、凭证传递,保障资金划转安全高效,就近提供政务服务配套业务办理,方便群众办事。中选银行需对本账户内专项资金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因银行原因导致资金出现被盗划、挪用、冻结等损失的,由中选银行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参与遴选银行资格条件

辖区内入驻、具备社保基金结算资质的商业银行,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具备合法合规的对公账户开立及资金结算服务资质,在本辖区设有营业网点,能够持续稳定提供社保资金结算、账务对账等金融服务;

2、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金融风险、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承接记录,未发生资金安全、违规操作、服务投诉等重大问题,信用状态良好;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遴选材料

所有材料须加盖银行机构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一式四份,具体材料如下:

1、书面报名申请书(含自愿报名、遵守遴选规则、履约承诺等内容);

2、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三年合规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无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5、社保资金服务方案(包含辖区内网点布局、对账服务、资金代发、风险防控、便民服务举措等内容);

6、其他可佐证服务能力的材料。

四、评审方式

本次竞争性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我局成立集体评审小组,结合银行网点区位、便民服务能力、对账服务便利度、资金安全保障能力、业务办理效率等指标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开户银行。

五、报名及材料报送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10日(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方式:现场报名,报名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将全套纸质材料报送至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政务大厅二楼6号审核室

(三)报名地址: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云慧路与栖慧大道交叉口

(四)联系电话:0891-6534114 

六、其他事项

1、报名银行需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参选阶段取消参选资格,中选后取消中选资格,已开展合作的我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该银行自行承担。

2、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银行自行承担资料制作、现场应答等相关成本。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部)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人社局(组织部)

        2026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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