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征预字〔2026〕0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经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决定,拟征收拉萨高新区北组团热玛岗街道柳梧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
位置:拉萨高新区北组团热玛岗街道柳梧村,拉萨火车站南侧(具体详见附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约300亩,准确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为准。
权属:热玛岗街道柳梧村集体所有。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拉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设施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赴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并相互转告。
四、禁止抢栽抢建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抢栽、抢种青苗;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
(三)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四)其他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存在的建(构)筑物,将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依法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5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891-6855033。
联系地址:拉萨高新区(核心区)管理中心孵化器1号楼B座五楼办公室。
附图: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管委会建设局
2026年7月6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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