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静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40家企业(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我局决定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提醒告知如下:
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以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将对连续2年以上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连续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企业,依法开展清理吊销工作。本次涉及企业共440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整改要求及期限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企业按以下情形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一)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二)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补报年报并申请信用修复。
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程序。
特此提醒。
附件:《2026年拟吊销企业名单》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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