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藏政发【2023】3号)文件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除精神、智力残疾外)和重病患者符合条件的按照户籍属性纳入低保“单人户”保障范围。经村居、街道审核确认,现将2024年10月份农村低保“单人户”新增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即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办反映。举报电话:6520886。
2024年10月新增农村低保“单人户”公示名单
柳梧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10月16日
责任编辑:赵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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